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我区新增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2024年4月17日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我区新增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2024年4月17日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序号 | 设备设置位置 | 设备类型 | |
1 | 店子山二路与隆福一街路口东 | 卡口设备 | |
2 | 青威路埠惜路南220米路西 | 闭路电视 | |
3 | 青威路埠惜路南370米路东 | 闭路电视 | |
4 | 埠惜路与孟沙河二路北260米路东 | 闭路电视 | |
5 | G309 东方鼎信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路口 | 闯红灯设备 | |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 |||
卡口设备 | 抓拍设置地点半径100米路段上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 | ||
闯红灯设备 | 抓拍设置地点的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志、违反禁止标线等违法行为。 | ||
闭路电视 | 抓拍设置地点为圆心,半径200米以内路段上的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止标线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