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海鲜的小伙伴
注意啦!!!
5月1日12时,休渔期正式开始!
根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自5月1日12时起,青岛市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在此之前,青岛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归港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按照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部署要求,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伏季休渔期间,青岛将统筹调度辖区渔政、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紧盯关键渔港码头、重点海域岸线、渔区渔场及临时停泊点,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执法和联合行动,严格落实海查陆处规定,依法查处渔船违规出海作业行为。同时,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