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接收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延缓入学规定。2024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6日(星期六)至7月10日(星期三)期间向划片学校提交申请延缓入学的有关材料(即墨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以镇街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或局属小学为单位于7月19日(星期五)前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小学要摸清未在即墨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填好《2024年未在即墨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于8月22日(星期四)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二)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划片招生,镇街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照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镇街实际,自行制定招生办法并开展招生工作。可以自愿选择的多校区划,家长选定学校报名入学后,不得再行变动学校。
按照其监护人已交付使用的产权房报名入学。优先接收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房户一致,户口簿、房权证的登记时间截至招生之日,房权证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监护人具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其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划片就近入学。监护人只有一套产权房,且与他人(仅限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监护人产权比例须不低于50%。在同一招生年度内,同一套房产只允许一户(产权人或租住人)使用为子女申请报名入学。购买新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列入区划招生范围之内。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依据其实际情况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入学:①祖孙三代同住(儿童少年户籍地址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一致),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报名入学。②具有城区非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城区无房租房的,依据其租住的房屋报名入学。租住的房屋须在区房产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用途须为住宅,租住地须在户籍或务工、经商所在地,务工、经商证明以社保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③具有城区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城区无房租房的,到其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报名入学。④具有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若同时满足以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可到指定的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一是父母至少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到报名日期)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须正在营业),截至2024年8月31日务工或经商满六个月以上。二是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并在经商、务工所在镇街(功能区)租住房屋六个月以上。租住的房屋须在区房产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用途须为住宅,发证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注:城区指环秀街道、通济街道、通济新区、潮海街道、北安街道、龙山街道、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下同。2.非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非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即墨区入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1)父母至少一方与即墨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到报名日期)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须正在营业),截至2024年8月31日务工或经商满六个月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即墨区居住证,具有青岛市七区(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西海岸、高新区)户籍的不需提供;(3)父母在城区有自有房产(房屋产权证用途须为住宅),或在经商、务工所在镇街(功能区)租住房屋六个月以上。租住的房屋须在区房产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用途须为住宅,发证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
(三)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即墨区,学校提前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我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区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可兼报,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其他学校。
计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参加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必须录取全部已报名学生。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依据报名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行。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继续在网上报名参加原区划学校录取。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即墨区,学校提前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我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区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即墨区特教中心小学一年级招收2个教学班(每班6人)。凡具有即墨区户籍、持有残疾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6周岁及以上智障、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可由监护人陪同到区特教中心报名,由区特教中心确定招收对象。外地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须符合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青岛祥泰学校计划招收小学2个班、初中2个班。持有残疾证的6周岁及以上即墨区或外地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智力、脑瘫、听力、肢体、言语、孤独症等),可由监护人陪同到青岛祥泰学校报名。全区各普通中小学要对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地摸排,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及时向其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于8月22日(星期四)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五)有关情况说明
1.拆迁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拆迁区域原区划学校报名入学,因故不能在原区划学校就读的,由所在镇街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安排。2.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3.双(多)胞胎捆绑派位工作。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由家长向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双胞胎(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一)按时建立学籍。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证学生学籍信息准确真实,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
(二)控制班额,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初中、小学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同一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三)及时维护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有关信息。通过平台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处理问题学籍、摸排填报控辍保学相关信息。
(四)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信息,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