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街道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明白纸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有关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做好北安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自2025年1月1日起,营王路以南(向东)-墨城路以东(向北)-营上路以南(向东)-204国道以西为禁放区域,主要涉及辛庄二村、辛庄三村、曹家庄村、胡家庄村、兰家庄村、秦家庄村、下疃村、营西村、营东村、朱家后村、王家后村、刘家后村、郭家庄村、杨家演泉村、吕家演泉村、何家演泉村、刘家演泉村、惠丰家园小区、太和城小区、港林公寓、百安居小区在内的17个村及4个居民小区。
二、除禁放区域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特定条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空气重污染期间(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街道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三)街道区域内,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派出所、综合执法办、应急办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责任追究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禁放区以外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派出所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举报电话:
办事处值班电话:87501002
派出所:66583683
综合执法办:87508879
应急办:87501019
来源: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