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有市民通过领导留言板求助:本人在即墨海信马山新城有一套房子,23年下半年停止居住,于是到物业申请空置房物业费优惠。谁知物业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定的合同,说该合同规定不能给业主的空置房优惠打折!还表示他们物业是后期物业!只有前期物业才打折!
请领导安排专业部门给咱老百姓解释一下:空置房不享受物业的相关服务,到底可不可以申请打折?后期物业有什么特权吗?比前期物业尊贵吗?业主委员会是个什么组织?他们有没有权利代表业主签署不平等条约?
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即墨区通济街道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马山新城小区属于后期物业提供服务的、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该类小区的房屋空置费用优惠方案需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此外,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现行物业服务合同系业主委员会与青岛德泰物业于2017年签订,合同第六章第二条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按全额收取,视情况可适当减免园区路灯照明费。您的空置房屋可按照规定适当减免小区路灯照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