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即墨区市监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中详细阐释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在碧桂园“蓝谷之光”项目销售期间,为了扩大宣传,公司当事人通过吊旗、横幅、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宣发广告,但广告内容均与现实不符。
第一,为了宣传销量,广告中写道,“在青岛蓝谷每卖三套房子,就有两套选择碧桂园”、“山大老师每买三套房、至少两套碧桂园”、“三套崂山北 两套碧桂园”,这类内容均无统计数据支持;
第二,宣传语中的“蓝谷NO.1 2018-2022连续5年蓝谷板块销售金额双料红盘”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宣传区位的广告内容中,“蓝谷之光 项目红线距离M11地铁口约5米 高效直达主城芯”、“地铁C位 项目距离地铁口约5米”。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5米”的宣传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青岛即墨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12.82万元。
青岛碧桂园产城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许叶林,网上资料显示,他已经担任碧桂园青岛区域总裁多年,之前还担任过鲁东区域总裁。据说,许叶林曾是碧桂园总裁莫斌的助理。
运营商财经网注意到,除了青岛碧桂园产城发展公司,由许叶林担任法人的另一家公司“青岛茗筑华天置业有限公司”在去年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许叶林被下达限制消费令。这两家公司的最大股东均为青岛碧桂园博林置业公司,而该公司的大股东则是碧桂园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