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预公告(2023)10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四、拟征收士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即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7.6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即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即墨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公告中涉及土地征收后的用途,以最终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