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空调外机斜对着我家大门口,空调一开,在家就能感到热风、噪音、浊气,严重影响生活和休息,该怎么办!”酷暑及严寒日,邻居的空调外机时常让王某一家苦不堪言。因与邻居协商移机未果,王某终诉至法院。即墨法院鳌山法庭以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提醒大家:安装空调外机,不可“任性”而为。
案情回顾
王某与刘某系同村前后邻居,两家房屋间隔一条胡同。王某以刘某家空调额定功率大,开启后噪音、浊气等影响自家生活为由,诉至即墨法院,要求刘某停止侵权,移除空调外机。刘某却认为这只是小事,不同意移机,并辩称周围邻居家空调都这么安装,不会影响王某家生活,若有影响可以保证再也不用涉案空调。
鳌山法庭员额法官孙博聪受理此案后,认为刘某安装的空调外机是否影响王某生活,不能仅听双方陈述,须到现场实地调查。经孙博聪法官实地勘查,确认刘某和王某两家仅相隔一条胡同,刘某的空调外机挂于其自家后屋外墙,斜对王某家正门口,胡同宽约3.7米,空调外机距离王某家外墙直线垂直距离仅为3.4m。涉案空调额定制冷量为7.2KW。另经法官在村中随机调查发现,其他村民安装于自家后墙外的空调外机额定制冷量多为3.6KW,更大额定制冷量的多安装在平房顶部或房屋临街位置。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益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相互之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根据《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m;b)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m”,邻里间安装空调设备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在有多种可选位置时,应选择与相邻方固有门窗距离最大或对邻居方影响最小处。刘某家额定制冷量为7.2kw的外机距离王某家外墙直线垂直距离仅为3.4m,违反了上述规定。因双方调解不成,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涉案空调外机移除并迁移至距离王某家外墙4米以上位置。判决作出后,刘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互相间基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基本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民法典》另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本案中,刘某安装的空调外机的位置违反了国家关于空调安装的规范,对王某使用其房屋造成了影响,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移除空调外机。
法官提醒,“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生活,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尽量避免对他人的妨碍,共建和谐友善、互帮互谅的居住环境。在购买空调时不能仅考虑空调的类型、能耗、功率、价格等因素,还要考虑是否会对邻居造成不便,避免发生此类纠纷。